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具有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的,债权人不能转让给受让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