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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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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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律师:侵犯商标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孙晓艳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294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牟取利益,是违法法律的事情,一些做的好公司都会为自己公司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从而提高销量,但是总会有一些人会冒用或者窃取他人注册的商标,从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侵犯商标权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确定立案的标准。

(一) 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 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三) 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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