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律师

  • 执业资质:1620220**********

  • 执业机构: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句话说清楚法律关系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394人看过

问:张律师,我家邻居因酒后开车把人撞了,没有以交通肇事定,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这是怎么回事?

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就是口袋罪,构成的方式有很多种,所以常听到,是故意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故意驾车撞人、故意妨碍司机驾驶、制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危及大家伙安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