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谱律师

  • 执业资质:1421220**********

  • 执业机构:湖北香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女子自愿和他人发生关系,当晚吵架后诬告强奸

发布者:钱谱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694人看过

媒体报道,近日在浙江温州,一女子凌晨在某娱乐场所包厢内跟他人发生性关系,酒后两人吵架,女子一气之下竟报警谎称遭人强奸。

警方将事情调查清楚后,对女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说这件事还好是及时查清了,若是立上了案,男子就可能要吃牢饭了。
对此有网友就说,警方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不该定女子诬告陷害罪吗?
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乍一看女子好像是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但问题还是出在本案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上。
诬告陷害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
但本案的案情只是个报假警,没有写小作文之类的情节,而刑法要讲究谦抑性,不能随便一件事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所以给予女子较轻的治安处罚还是很恰当的。



来源丨家事佳话 


声明丨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