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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属于遗产吗?可以继承吗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4日|分类:继承 |319人看过


我们身处网络时代,手机号码,QQ号、微博号、微信号、邮箱账号、网络游戏账号、支付宝账号、淘宝账号……这些虚拟个人信息构成了一个虚拟世界的“我”,成为个人的“虚拟财产”,那么人死后这些“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吗?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是否可作为遗产处理未有明确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的手机号码、网络域名、游戏账号等都会带来一些财产收益,结合《民法》理论,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应该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继承。


当然,我们在虚拟网络中留下的信息,除了财产属性外还兼具人身属性,财产属性的可以继承,而带有人身属性的,比如个人的微博账号,是不能继承的,原主人去世了,另外一个人用这个账号继续发言、甚至接广告,那可能会构成诈骗。因此,虚拟信息能继承只是财产属性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的按遗赠处理,都没有的,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下面让我们来看个案例:父亲意外去世,手机号成虚拟财产由儿子继承。


近年来,亲人意外去世,亲属要求继承手机号码、QQ号码、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新闻履见报端,最近的案例是江苏省溧阳市刘某通过公证,成功将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现在的手机号码都是实名制的,一方面具备很强的人身属性,另一方面又被赋予了更多财产属性,比如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都会与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还会有很多人脉资源、商业信息的关联。因此,手机号码符合虚拟财产的特征,可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其拥有者的直系亲属,应当享受号码的继承权。


比起手机号,我们可能还关心虚拟账号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毕竟我们用QQ、微信、微博账号进行文字、音视频创作,是我们的心血和精力凝聚,一定程度存在经济、情感价值。从法律原理来说,用户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继承,但目前,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何,我们要静待相关法律出台。


1QQ号

《QQ号码规则》中明确表示,号码所有权归属腾讯公司,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而且规定账号注册后3天未登录,号码可能被回收;注册后24小时内登录,45天未登录,号码可能被回收;3个月未登录,号码可能被回收;若系统检测帐号存在安全风险和违规操作,为保护帐号安全,会先进行冻结,若冻结30天内未验证密保解冻,帐号可能会被回收。因此,亲人去世,家属想要保留QQ号码,那么必须知道账号和密码,否则将无法实现对QQ号码的继承。

2微信号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载明,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微博服务协议》中也有类似表述。

3支付宝

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则明确规定: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号内的钱财归继承人所有,假如用户意外身亡,会一直保存账户里的钱(以及利息),直到相关继承人来提取。

4游戏账号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游戏货币,或者网络中的虚拟货币、网络店铺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被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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