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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273人看过

父母生前欠下百余万元债务,但却不幸意外身亡,23位债主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两孩子的爷爷孙某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并申请了法律援助

  孙某表示对儿子儿媳是否向他人借款并不知情。两孩子的父母生前留下一套尚有银行贷款的房子,其外祖父孙某等人均放弃继承遗产,由两孩子继承。承办律师确定了答辩意见:由于两被告年龄尚小,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所以应等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这23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43万余元,在多次开庭审理后,最终经法庭审理判决总额约为118万元。后孙某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孙某儿子儿媳生前所得执行款近十万元,各申请执行人按比例进行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孙某支付一万元后,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两孩子分得的遗产份额。

  有人会问父母去世后,什么样的情况下,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欠的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可能有很多人都认为父母欠的债务子女都要偿还,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了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反之则不需承担。根据现代的法学理论可知,父母与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事实上,我们国家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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