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一次合伙投资,引发两场诉讼;一笔12万元的退伙款,双方各执一词。长沙地区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代理邵某获得胜诉判决,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投资容易,退伙时账目怎么算?
2024年10月,邵某与李某签订《L美容养生会所股权转让协议》,邵某出资18万元取得会所30%股权。2025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邵某追加投资12万元,持股比例增至50%。
然而合伙经营仅一个多月,双方即产生矛盾。2025年4月,邵某提出退伙,李某表示同意。但在退伙清算环节,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这笔12万元的追加投资款,到底该退多少?
李某认为:双方在2025年5月30日通过聊天软件协商,已确认退款金额为105898.45元,其中扣除了邵某应承担的亏损2901.55元和未上完的课程费11220元。
邵某则认为:聊天软件上只是协商过程,自己从未明确同意105898.45元这个数字。何况那11220元的课程费,自己根本没有欠那么多,实际只欠3160元。
双方协商未果,邵某委托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代理此案,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的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舟剑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
李舟剑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现为长沙市中院特邀调解员、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实践经验。他深知此类合伙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哪里,迅速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厘清法律关系,准确定性
李舟剑律师分析认为,本案虽然名为“股权转让”,但双方实际形成的是合伙合同关系。邵某出资后参与经营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合伙关系的法律特征。这一准确定性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步:锁定核心证据,还原事实
李舟剑律师指导邵某全面梳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
2025年5月30日聊天软件聊天记录;
课程报名及上课记录;
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
在庭审中,李舟剑律师重点强调:聊天软件聊天记录中,李某单方发送的退款计算明细不能构成有效协议,邵某从未明确表示同意105898.45元这一金额,且始终对课程费扣减持有异议。
第三步: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权益
庭审中,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据理力争:
主张据实结算原则——退伙清算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盈亏进行计算,而非单方提出的方案;
强调举证责任——李某主张邵某欠付11220元课时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指出邵某自认的欠付课时费为3160元,应当以此为准进行抵扣。
三、案件结果:李舟剑律师代理邵某获得胜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舟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某向邵某退还113938.45元(12万元扣除邵某应承担的亏损2901.55元,再抵扣邵某欠付的课程费3160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与李舟剑律师的代理意见高度一致:
> “双方虽然在聊天软件上就退款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并未就协商内容形成最终的合意,故李某不能将聊天软件协商内容作为最终的退伙结算金额,而应据实结算。”
法院同时认定:李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邵某欠付11220元课时费,而邵某自认的欠付课时费为3160元,因此一审判决113938.45元的退款金额并无不当。
李舟剑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大大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四、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的专业观点
结合本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提出以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专业观点:
观点一:聊天软件协商≠有效协议——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边界
李舟剑律师指出,在互联网时代,聊天软件、短信等电子聊天记录已成为商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但并非所有的聊天软件聊天记录都能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要构成有效协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不能仅有单方发送的“方案”;
2. 有明确的“同意”或“确认”的意思表示——沉默或模糊回应不等同于同意;
3. 不存在后续争议——如果事后一方明确提出异议,说明合意并未真正形成。
李舟剑律师提醒:在重大商业决策中,务必签署书面协议。聊天软件协商可以作为过程记录,但不宜作为最终依据。
观点二:退伙清算——据实结算是基本原则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李舟剑强调,合伙关系终止后的清算,核心原则是“据实结算” 。即便双方曾进行过协商,但如果协商未能形成最终合意,法院仍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盈亏进行判决。
在本案中:
邵某应承担的亏损2901.55元——双方无争议,予以扣除;
邵某欠付的课时费——李某主张11220元但举证不足,法院仅认定邵某自认的3160元;
最终退款金额:120000元 2901.55元 3160元 = 113938.45元。
观点三: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李舟剑律师特别提醒: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事实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主张邵某欠付11220元课时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法院仅支持了邵某自认的3160元。
这一裁判规则提醒每一位当事人:日常经营中务必留存完整的书面凭证,否则在诉讼中将处于被动地位。
观点四:专业律师的价值——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李舟剑律师认为,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1.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将案件从繁杂的账目纠纷聚焦到“聊天软件协商是否构成协议”这一核心法律问题;
2. 充分准备诉讼材料——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据理力争维护权益——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代理意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胜诉固然重要,但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合法权益,同样是律师价值的体现。
李舟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