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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丨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提示付款规则

发布者: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公司法 |3097人看过

2021年5月1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业务方案。转眼,时间正好已过一年,而距离2022年5月1日新系统投产试运行已不足半月。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提示付款规则有哪些变化呢?


01
提示付款发起时间

1.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可手动发起提示付款

2.票据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票交所自动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处理(已提前结清的部分,不再到期日当天自动发起提示付款);

3.票据被拒付后,持票人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02
提示付款应答规则

1.期前提示付款

承兑人可做应答,如应答为同意的,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将清算结果通知持票人与承兑人。

清算成功后,票交所通知该票面的各历史行为人的接入机构,由接入机构通知各票面行为人。

如承兑人未应答,在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

2.到期提示付款

如为未止付冻结的银票,则票交所为承兑人自动处理应答,直接进入资金清算环节。

需承兑人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做应答,提示付款日日终,票交所对当日未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自动做拒付处理

3.期后提示付款

承兑人拒付或清算失败导致票据被拒付,持票人或质权人可在收到拒付结果通知后再次发起提示付款。

承兑人应答为同意的,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

银票或在到期日已应答为同意但清算失败的,在这一环节系统处理为应答同意,进入划付款项环节。

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承兑人未应答的,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

本文内容转载自 票研社(ID:PJ-studyclub)。

丨票据相关法规一览

1、票据法规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2、票据法规丨《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3、票据法规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4、票据法规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5、票据专栏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6、格德星球丨商业承兑汇票纠纷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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