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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过错方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发布者:谢佳骏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33人看过


一、诉讼离婚过错方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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