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庆奋医疗律师 08:00-23:59
邓庆奋医疗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98285519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邓庆奋医疗律师|双胞胎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为何能推翻"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获赔117.3万

发布者:邓庆奋医疗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西北海双胞胎重度窒息双双死亡案:邓庆奋医疗律师团队推翻“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赔117.3万

迎接新生命的走廊,等来的却不是团圆。

凌晨5点21分,一个1700克的男婴被娩出;5点27分,另一个1800克的男婴紧随其后。这对经由试管婴儿助孕、在母亲腹中只待到32周多的双胞胎兄弟,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双双被送上了抢救台。两天后,大毛抢救无效离世;又过了两天,小毛也走了。

更让这个家庭难以接受的是:事故发生后,当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白纸黑字写着“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在鉴定层面,医院没有责任,两个孩子的离开,似乎只能被归为“不幸”。

可真的是这样吗?当鉴定结论指向“医院无责”时,患方还能不能维权?又该怎么维权?这个来自广西北海的家庭,在委托我们团队后,最终等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117.3万元。

作为本案的代理团队,我们深知这类案件对家属意味着什么。今天把这起案件完整复盘,既是对两个小生命的交代,也希望能让同样处境的家庭看到:医疗维权的路,并没有被一纸鉴定封死。

01 一对试管双胞胎,没能等到平安降生

石女士(化名)的这两个孩子来之不易——通过胚胎移植术(试管婴儿)成功妊娠双胞胎,对一个家庭而言,是双倍的期待,也是双倍的牵挂。

孕32+1周时,石女士因“停经8月,下腹闷胀1小时余”入院,入院诊断明确:1.孕2产0孕32+1周先兆早产;2.双胎妊娠;3.胚胎移植术后。

面对先兆早产的双胎妊娠,家属已经意识到风险,签字要求剖宫产终止妊娠。然而,这一诉求被医院拒绝了。

02月22日凌晨04:10,孕妇胎膜自破,羊水量多(约300ml,色清),伴下腹闷胀不适,可见活动性羊水自流出。此后宫缩逐渐增强,胎心音减弱——这是胎儿窘迫(宫内缺氧)已经发生的明确信号。

即便如此,剖宫产手术仍被安排在05:21进行。05:25娩出大毛(体重1700g,Apgar评分1分钟5分),05:27娩出小毛(体重1800g,Apgar评分1分钟5分)。

Apgar评分是判断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核心指标,满分10分,1分钟评分5分已属中重度窒息。两名新生儿均被诊断为:早产儿、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

02月22日10:25,大毛转至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病房,当日12:11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02月24日20:10,小毛转入妇幼保健院,因自主呼吸弱、无法脱离呼吸机、考虑严重颅内损伤、预后差,家属无奈选择出院,当日18时许,小毛死亡。

两份死亡诊断书上,赫然写着:严重的出生窒息、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早产儿、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新生儿颅内出血、低出生体重儿、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待查)。

02 一纸“不构成医疗事故”,几乎封死了维权之路

4月26日,经医患双方委托,当地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意见给出的是:“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更让家属陷入绝望的,是鉴定意见中的另一句表述:本病例未能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故未能排除其他先天严重性疾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框架下,这几乎等同于“医院无责、损害系患儿自身因素所致”。

满怀期待地来,悲痛欲绝地回。对石女士一家而言,孩子没了,鉴定又认定医院没有责任,维权似乎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走投无路之下,他们开始四处打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03 我们的判断:这个案子,第一步就走错了方向

石女士于6月咨询并委托了我们团队。接手案件后,我们对全部病历、产检资料和鉴定材料进行了系统复盘,得出的第一个判断是:这个案子的维权路径,从一开始就选错了——既不应做诉前鉴定,更不应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为什么?因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和“医院没有过错、不用赔偿”,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评价问题,其结论带有行政、司法层面的特定指向;而民事诉讼真正要回答的,是“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前者不是后者的前提,更不是后者的终点。

更深一层看: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框架里,一旦没有尸检、无法排除其他先天性疾病,鉴定意见很容易得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但这类案件的真正战场,应当是有权对医疗过错进行实质认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选错战场,往往要用成倍的代价去纠正。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专业性极强,每一个环节的走向都取决于对诊疗规范、医学机制和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握。本案最终能够翻盘,靠的不是运气,而是把过错一条条钉实的专业能力。

04 司法鉴定翻盘:医院的两项过错,被一条条钉实

一纸鉴定翻盘背后,是法槌与病历的反复较量。

委托本团队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经诉讼委托的司法鉴定,给出了与医学会鉴定截然相反的结论,认定医方存在两项过错:

过错一: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疏于观察,错过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

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方诊疗行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疏于观察,错过了及时分娩、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延误了胎儿窘迫等严重缺氧病情的诊治,存在过错。

事实上,孕妇就诊时已出现下腹闷胀,且入院前的产检胎监报告已显示胎心出现微小变异——此时胎儿已存在宫内缺氧表现,属于医学上的高危儿。对双胎妊娠合并先兆早产、胎膜自破、羊水过多的孕妇,本应放宽剖宫产指征、及时考虑剖宫取胎终止妊娠,而非拒绝家属的剖宫产请求、坐等宫缩加剧、胎心减弱。

过错二:新生儿出生后,未能及时识别并规范救治肺透明膜病。

两患儿出生后,医方未能及时识别两患儿出现的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也未能第一时间引导患儿家属转往上级医院救治。两患儿转院时,均未见证实医方有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医嘱及病历记载——而这是早产、重度窒息新生儿救治中直接影响预后的关键治疗手段。该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两患儿病情的治疗,存在过错。

正是这两项过错,共同构成了“延误胎儿窘迫诊治→出生即重度窒息→未规范救治→双双死亡”的完整因果链条。

05 法院判决:不采纳“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医方承担60%责任,赔偿117.3万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原“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不予采纳,采信了诉讼中司法鉴定的过错认定,最终判决医方承担60%的主要责任,赔偿患方117.3万元。

这个结果,是在“诉前鉴定已认定医院无责”的困局下,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与扎实的证据工作,一点一点打出来的。

06 这件事,能给同样处境的家庭什么提醒?

结合本案,我们把医疗维权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几个问题,一次讲清楚:

1.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院没责任。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不能直接豁免医方在民事诉讼中的过错赔偿责任。拿到这份鉴定,不等于维权终结。

2. 慎做诉前鉴定,慎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尤其是涉及新生儿死亡、产妇损害等重大复杂案件,鉴定程序的选择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法律效力均有差异,选错了战场,可能要付出难以挽回的代价。

3. 病历、胎监报告、医嘱记录,是翻盘的弹药。本案中,胎监报告显示胎心微小变异、病历中缺少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医嘱记载,都是最终认定过错的关键证据。患方应在专业指导下,第一时间调取、保全、封存全部病历资料。

4. 维权有时限,动作要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诉讼时效、证据保全、尸检时限(对死因有异议应尽早考虑是否尸检)等多重时间节点。委托专业律师越早,维权路径越从容,翻盘的机会越大。

写在最后

两个小生命没能等到明天,但他们的家人,等来了一个交代——117.3万元的判决,是对过错的一次法律定性,也是对这对父母漫长煎熬的一份告慰。

医疗维权从来不容易,尤其是面对“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样的鉴定结论时,很多人会以为没有希望了。但我们想说的是:鉴定说“不构成事故”,不等于医院无过错,更不等于不能维权。用专业与坚持,为生命讨回公道。

医疗维权,我们始终在场。

关于邓庆奋律师团队

邓庆奋医疗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

经验与专业领域:在医疗纠纷领域执业11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专业背景。

邓庆奋医疗纠纷律师在执业期间,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获得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医疗事故律师立足于广东,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邓庆奋律师团队深耕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成员具备医学与法学复合专业背景,长期代理新生儿窒息、围产期损害、产科及外科重症、病历真实性争议等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专业、极致、负责”的执业理念,坚持从医学事实与法律规则双重维度还原真相,帮助患方依法维权、为生命发声。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医疗纠纷,欢迎咨询。

邓庆奋医疗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8098285519
    •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1760分 (优于83.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0篇 (优于9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邓庆奋医疗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829 昨日访问量:52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