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往往更易引发纠纷。“他婚前借的钱,我要还吗?”“他偷偷借钱打赏主播,属于共同债务吗?”结合《民法典》第1064条,核心原则只有一个: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独自承担。
明确3类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共签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两人共同签字借款买房、买车;二是“家庭日常之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买菜、交房租、孩子学费等;三是“共同利益之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比如借款用于夫妻合伙生意。
明确3类个人债务:一是一方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二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打赏主播等非家庭用途的;三是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
实操要点:尽量避免为对方的个人借款签字追认,对于大额债务,务必留存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离婚时,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