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镇巨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4项。
1.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2.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3. 丧葬费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4. 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满18周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16周岁—60周岁 ×20年
60—75周岁 ×[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以上 ×5年
5. 医疗费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6. 误工费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7.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8.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9.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11.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