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5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是一个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在一审中作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即本案中委托人获得一审胜诉的良好局面。一审原告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但是二审程序中未提供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仍然组织了一次网络开庭,给予了上诉人充分的申诉机会,但是二审未获得改判,二审仍维持原判。
2、本案一审程序中证据提交非常充分,事实比较清楚,仅仅是一审法院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做出了对委托人有利的解释,但是这是法律赋予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审中没有新证据推翻一审事实的话,二审一般不会基于自由裁量权而进行改判。
3、俗话说“一审定江山”,可见在我们国家,二审的改判率是很低的,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纠纷,或者不幸被卷入诉讼,应当充分利用好一审给予的权利,充分挖掘证据并按时提交,以免留下遗憾导致冤案无处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