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2022年4月离婚。
法院判了他每月付6000块抚养费给儿子张小某。同时,前妻王某要付给他房屋折价款130万——这笔钱他拿到了。离婚后到2023年9月,他自己又挣了近80万工资。
一年半时间,手里至少200多万。
然后他干了件什么事?
给新欢转账300多万。你没看错——他挣的加上前妻给的,拢共200多万,转账300多万,说明他不仅花光了离婚分的钱,连自己原来的积蓄也搭进去了。
钱花完了,他从原公司离职,把名下银行卡存款全部转出清零。2023年8月,他起诉自己儿子,要求把抚养费从6000降到2000。
理由?——“我收入骤降,没钱了。”
法院怎么判的?驳回。
法官说得直白:你给女朋友转300多万的时候有钱,养自己孩子就没钱了?《民法典》第1085条写得明明白白——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张某甲在已经预测到可能被裁员的情况下,没给孩子的抚养费预留一分钱,反而把钱全花光、转光,然后两手一摊说“我没钱了”——法律不认这个账。
最高法2026年5月专门拿这个案子出来说:个人财产自由和法定抚养责任,前者要让位给后者。
再说一个更让人上火的——继父打孩子,亲妈不管
2022年10月,赵某和朱某离婚。长子赵某甲跟父亲赵某,次子赵某乙(2017年出生)跟母亲朱某。
后来朱某再婚,嫁给了卿某。
卿某怎么“管教”7岁的赵某乙的?
第一次,用铁质衣架打背。
第二次,用铁质衣架和手机充电线打背、屁股、大腿——打得体表多处挫伤。
朱某呢?亲生母亲,全程没拦。
赵某探望时发现孩子身上的伤,报警。公安机关对卿某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赵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判了:变更,孩子归赵某。
法官的逻辑很清晰:卿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教育的范畴,就是家庭暴力。朱某明知再婚丈夫打孩子却放任不管,未尽到监护职责。而且7岁的赵某乙自己跟法院说了——不愿意再跟妈妈和继父一起生活。
最高法2026年5月26日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把这个案子列为典型。态度很明确:放任再婚配偶打自己孩子,亲生母亲的抚养权也会被剥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对未成年人保护没有“亲妈免责”这一说。
再说“闪婚闪离”和彩礼——10天,20万,全额退
2024年3月1日,周某(男)和吴某通过相亲认识。
3月3日,见面。
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同一天,周某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
3月6日,回到周某老家。
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周某多次催促她回来共同生活,吴某各种理由推诿。
4月15日,吴某微信告诉周某:“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
从登记到分开——10天。
周某起诉离婚,要求返还20万彩礼。
法院判了:离婚,20万彩礼全额返还。
法官的逻辑很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仅办理结婚登记,不足以认定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结合吴某对婚姻的态度和行为——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性。
2026年1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把这个案子列为典型。
反过来,如果没领证但长期共同生活、已生育子女,彩礼可能不退。最高法2026年典型案例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还有一个更狠的——借婚姻骗钱,判刑
最高法2026年1月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有个案子更离谱——李某两年间与8人相亲,索要彩礼60多万,收了钱就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法院认定构成诈骗,判了10年。
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可能不是民事纠纷,是刑事犯罪。
再说一个关于“假离婚、真逃债”的
何某奇和唐某莲,1987年结婚。
2015年到2016年,何某奇找吴某芳借了360万,写了借条。
2019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存款、理财产品各归各;钦州一套房归何某奇;钦州一栋自建房、南宁三套房子加两个车位、两辆车,全归唐某莲。何某奇分到的财产,跟唐某莲分到的比,九牛一毛。
吴某芳起诉何某奇还钱,法院判了:本金360万加利息57万。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奇名下啥也没有。
吴某芳发现不对劲:离婚的时候把财产全转走了,这不就是“假离婚、真逃债”吗?她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
法院判了:撤销。
法官的逻辑很清楚:房子都是婚内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把大头全给了唐某莲,何某奇名下干干净净——这就是典型的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法2025年12月发布的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里就有这个案子。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也明确了: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想靠“净身出户”把债赖掉?法律不答应。
最后说一下婚前房产“加名”——加名不等于一人一半
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子很典型——崔某某和陈某某2009年1月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崔某某的名字。
十年婚姻,走到尽头。2020年两人分居,崔某某起诉离婚,要求陈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陈某某只同意给100万——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崔某某对房屋取得没有任何贡献,婚后家庭开销也都是他负担的。
法院怎么判的?房子归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
法官的逻辑:婚前房产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时候,不能简单的一人一半。要考虑谁对房子有贡献、婚姻持续了多久、双方对家庭付出了什么。陈某某婚前买的房、婚后负担了大部分开销,崔某某对房产取得没贡献——但婚姻存续十几年,她对家庭的付出也值钱。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婚前财产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加名就是这种约定。但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会综合权衡,不是简单对半劈。
父母出钱买的房也是一样。解释(二)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包括出资来源情况。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即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法院也可以判给出资方子女所有,同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给另一方合理补偿。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离婚纠纷,说到底就几件事——钱怎么分、孩子跟谁、彩礼退不退、债怎么还。
最高法2025年到2026年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把规则越说越细:
有钱给新欢没钱养孩子——法院不认,抚养费该多少还多少;
放任再婚配偶打孩子——抚养权可能直接没了;
闪婚闪离、共同生活没几天——彩礼得退;
借婚姻骗钱——可能不是民事纠纷,是刑事犯罪;
离婚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
婚前房产加名——不是一人一半,法院综合权衡。
记住几件事:
离婚后处分财产,先把孩子的抚养费留够——别等花光了再说“我没钱”;
再婚了也不能放任对方打孩子——亲妈/亲爸的身份不是“免责牌”;
彩礼不是买卖——闪婚闪离要退,但共同生活久了、孩子生了,不一定退;
欠债别想靠离婚甩——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可以撤销;
加名不等于一人一半——婚前房产加名,分割时看贡献、看婚姻长短。
知法懂法,才能护己护人。
本文为原创普法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情节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公开裁判文书,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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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