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疫情期间店面或者工厂没能营业,能否要求减免租金,最近有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疑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那么此次疫情是否可以构成店面/厂房租赁合同的不可抗力,进而要求房东减免房租、甚至解除租赁合同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承租人店面/工厂系因为政策或有关部门要求不能复工,必须停产、停工,则可以作为要求减免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的事由。相反,如果仅仅是出于自身经营策略考虑,没有复工,则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公司法/合同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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