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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博律师代理程某开设赌场罪案获缓刑

发布者:永城刘文博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刘某甲、韩某甲等人在某市某区某酒店、某酒店及某小区等地,通过网络建立QQ赌博群,组织他人以抢红包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2024年1月15日至2月2日期间,程某受雇负责统计赌客积分,刘某乙负责财务转账,韩某甲负责拉拢赌客。经查,该期间刘某甲支付宝账户收支赌资流水分别达110万余元和113万余元,刘某乙账户收支流水分别达58万余元和57万余元。程某按抽水金额的8%领取工资,非法获利五千元,案发后已退交某公安局。

同期,陈某甲、贾某甲加入上述QQ赌博群参与网络赌博。陈某甲收支赌资流水分别达90万余元和118万余元;贾某甲收支流水分别达63万余元和64万余元。案发后,陈某甲投案自首。某检察院以某检刑诉【XXXX】XXX号起诉书,指控程某犯开设赌场罪,陈某甲、贾某甲犯赌博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罪名认定及量刑情节。公诉机关认为程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陈某甲、贾某甲聚众参与赌博,构成赌博罪。程某的辩护人提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需审查上述辩护意见是否成立,并据此作出公正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陈某甲、贾某甲多次参与网络赌博,赌资数额较大,构成赌博罪。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甲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程某、贾某甲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意见,判决: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贾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刘文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法律素养。面对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刘律师敏锐抓住程某受雇参与、未参与核心策划与分红的细节,成功论证其从犯地位。同时,刘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充分利用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与公诉机关及法院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未来生活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文博律师,咨询电话:15560014300 中共党员,现任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9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
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1411420********94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