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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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成功代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驳回再审申请,为劳动者维权保驾护航

发布者:申建梅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66人看过 举报

2026-05-07

律师观点分析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往往是核心难点,尤其是涉及第三方承揽、人员交叉管理的情形,劳动者维权极易陷入困境。本案中,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办案态度和新颖的代理思路,成功代理舒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案,最终帮助舒某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稳固了二审胜诉结果,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实力诠释了内江地区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成为内江地区推荐律师中的标杆案例。

一、案情简介:劳动者维权遇阻碍,再审风险高悬

舒某系内江地区务工人员,自2024年6月起,在某公司(住所地内江地区XX县)从事不锈钢安装工作,工作期间身着印有该公司标识的工作服,日常工作需遵守公司相关要求,且通过公司工作群接收工作安排、考勤通知等。然而,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为后续的劳动关系认定埋下了隐患。

2024年底,舒某因工作相关事宜与该公司产生争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支持舒某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眼看两审均败诉,该公司仍不死心,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推翻生效判决,撇清与舒某的劳动关系,这让舒某的维权之路再次陷入僵局。

焦虑之下,舒某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是内江地区推荐律师中专注于劳动者维权的骨干力量,遂委托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作为其再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再审相关事宜,希望能借助申建梅律师的专业能力,守住胜诉结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申建梅律师全力以赴,精准破局解难题

接受委托后,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深知本案的重要性——再审程序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处理不当,舒某此前的两审胜诉成果将付诸东流,后续的工伤赔偿、工资追偿等相关维权也将无从谈起。为此,申建梅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开启了细致入微的办案流程,全程主导案件的再审答辩与证据梳理工作,用专业与负责为舒某筑牢维权屏障。

(一)全面梳理案情,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首先花费大量时间,全面梳理了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庭审记录、证据清单、双方答辩意见等,逐一拆解该公司的再审理由,精准定位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舒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周某(案外人)的行为是否能代表该公司行使管理权。

通过梳理发现,该公司的再审核心诉求的是“舒某系为周某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动,与本公司无关”,其主要理由包括:周某已注册个体工商户,与该公司系合作关系;舒某的工作由周某安排、工资由周某支付;周某在工作群发布信息仅为业务协调,不代表公司管理等。

针对该公司的主张,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没有盲目反驳,而是结合案件事实,逐一分析其理由的漏洞,为后续的答辩和证据组织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体现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法律素养。

(二)细致梳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证据的支撑。为了反驳该公司的再审理由,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指导舒某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从“主体适格、业务关联、人身与经济从属性”三个核心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打破了该公司的抗辩逻辑。

一方面,申建梅律师重点梳理了舒某提交的现有证据:包括印有该公司标识的工作服照片、公司工作群聊天记录(周某在群内对舒某等人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的记录)、工资表、考勤表、舒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等,逐一标注证据的证明目的,明确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舒某受该公司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另一方面,针对该公司提出的“周某系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系合作关系”的主张,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重点调取了周某的履职记录,结合工作群聊天记录中周某对舒某等人的管理行为,明确周某即便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仍在代表该公司行使管理权,其行为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不能以私下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割裂舒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在证据整理过程中,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严谨的审核,剔除无效证据、强化关键证据,确保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后续的答辩提供了有力支撑,也让舒某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三)精准撰写答辩意见,直击对方核心漏洞

结合梳理的案情和证据,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精准撰写了再审答辩意见,针对该公司的每一项再审理由,都提出了明确的反驳意见,直击对方的核心漏洞,同时清晰阐述了舒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该公司主张“周某与公司系合作关系,非公司管理人员”,申建梅律师提出:周某在工作群内对舒某等人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其行为符合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特征,且该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周某系合作承揽关系,应认定周某的行为系代表该公司行使管理权;针对“舒某工作由周某安排、工资由周某支付”,申建梅律师主张:工资支付主体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结合舒某身着公司工作服、受公司人员管理、从事公司主营业务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针对“通话录音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申建梅律师解读:录音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虽提到“由周某处理”,但明确说明周某系公司“代班匠”,其处理相关事宜系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并非让舒某向周某的个体工商户主张权利。

答辩意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既回应了该公司的全部再审理由,又突出了本案的核心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展现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的专业思辨能力和法律文书撰写水平。

(四)全程跟进案件,高效推进再审审查

在再审审查阶段,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及时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案件相关事宜,主动提交补充证据和书面意见,就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清晰阐述代理观点。

期间,该公司试图补充提交所谓“周某个体工商户与第三方的承包合同”,试图佐证其主张。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第一时间对该证据进行审核,发现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且无法证明舒某与周某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务关系,随即向法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反驳该证据的证明力,避免法院采信该无效证据。

此外,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还耐心向舒某解读再审审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缓解舒某的焦虑情绪,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展,让舒某全程掌握案件动态,感受到了申建梅律师的专业与负责,也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三、案件结果:驳回再审申请,维权终获成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审查了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重点采纳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该公司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舒某与该公司均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舒某从事的不锈钢安装工作,属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组成部分;舒某身着该公司标识的工作服,受该公司人员(包括周某)的管理,其工作安排、考勤、工资发放等均由该公司主导,双方之间具有明显的人身、经济从属性;周某即便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但其在工作群中对舒某等人行使管理职责,应认定为代表该公司履行管理行为,不能以此割裂双方的劳动关系。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判决,确认舒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拿到裁定结果的那一刻,舒某激动不已,特意向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表示感谢:“如果不是申建梅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场再审,是你用专业和负责,帮我守住了胜诉结果,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果然名不虚传,不愧是内江地区推荐律师!”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帮助舒某稳固了维权成果,也为内江地区同类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更彰显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维权能力。

四、律师观点: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新颖观点总结,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指引

作为本案舒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结合本案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针对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核心难点,提出了以下新颖观点和实务指引,既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也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参考,充分体现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在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积淀和创新思维。

(一)核心观点一:管理人员私下注册个体户,不影响劳动者与原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认为,实践中,部分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会让内部管理人员私下注册个体工商户,将部分工作“外包”给该个体户,试图以“承揽关系”替代“劳动关系”。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核心在于“实际管理从属关系”,而非“形式上的承包或挂靠”。

本案中,周某虽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但并未改变其代表该公司对舒某等人进行管理的事实——其在公司工作群内安排工作、考勤,其行为完全符合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特征,且该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周某系真实的合作承揽关系。因此,不能以周某私下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否定舒某与该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观点打破了“个体工商户介入即否定劳动关系”的传统认知,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全新的裁判思路。

(二)核心观点二:工资支付主体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需结合多维度综合判断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提出,实践中,很多企业会以“工资由第三方或个人支付”为由,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这一抗辩理由往往难以成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结合“主体适格、业务关联、人身与经济从属性”三个核心要素综合判断,工资支付主体仅为其中一个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

本案中,即便舒某的部分工资由周某支付,但结合舒某身着该公司工作服、受该公司人员管理、从事该公司主营业务、进入该公司工作群接收安排等事实,足以认定舒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人身、经济上的依附性,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这一观点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逻辑,避免了“唯工资支付主体论”的误区,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指引。

(三)核心观点三:企业以“外包承揽”规避用工责任,无充分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总结,当前,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工伤赔偿等责任,常常以“业务外包”“承揽合作”为由,将劳动者交由第三方管理,试图割裂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此类抗辩能否成立,关键在于企业是否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第三方系真实的承揽关系,且劳动者与第三方存在劳务合意。

本案中,该公司主张舒某系为周某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舒某与周某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建立劳务关系的合意,也未证明周某的个体工商户实际对舒某进行管理、发放工资。相反,申建梅律师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舒某受该公司管理、从事该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法院未采信该公司的抗辩理由。这一观点警示企业,试图通过“外包承揽”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若无充分证据支撑,终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四)核心观点四:录音证据的解读,应结合上下文综合判断,不能孤立采信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认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录音证据是常见的证据形式,但对录音证据的解读,不能孤立看待某一句话,而应结合录音的上下文、案件事实以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本案中,该公司主张舒某与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能够证明舒某应找周某处理相关事宜,进而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但申建梅律师结合录音上下文解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录音中虽提到“由周某处理”,但同时明确说明周某系公司“代班匠”,其处理相关事宜系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并非让舒某向周某的个体工商户主张权利。因此,该录音不仅不能否定劳动关系,反而能佐证周某的行为系代表该公司履行管理职责。这一观点为同类案件中录音证据的解读提供了清晰的思路,避免了孤立采信录音内容导致的裁判偏差。

(五)实务指引:劳动者维权,应注重证据留存,选择专业律师保驾护航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发生劳动纠纷,想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务必注重证据的留存:包括工作服、工作证、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与公司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工作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都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

同时,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若遇到企业提起上诉、再审等情况,不要慌张,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作为内江地区推荐律师,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提出新颖、有力的代理观点,帮助劳动者高效维权。

无论是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还是工资追偿、劳动合同纠纷,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都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贴心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内江地区劳动者维权的可靠后盾。

申建梅律师,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为四川电视台非常话题栏目特邀嘉宾律师,具有过硬法学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0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1511020********51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