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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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销售22万余元货值假酒获缓刑 杨鑫律师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当事人免于实刑

发布者:杨鑫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49人看过 举报

2026-07-20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底至2023年初,被告人王某某雇佣多人生产假冒“国窖”“五粮液”等名酒,销售给多家烟酒门店。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下游销售商,从王某某处购入大量假冒白酒存放于门市及仓库,尚未售出即被查获,查扣货值金额达22万余元。张某某此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同时主动赔偿被侵权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案主犯王某某被判三年六个月实刑,其他多名从犯均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实刑。

案件总结与警醒

本案警示:销售假冒名酒,即使尚未卖出、无实际获利,尚未销售只要货值金额达到“其他情节严重”标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张某某虽未实际售出,仍被追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底线,销售假酒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更严重侵害商标权人商誉与市场份额。莫因“囤货待售”心存侥幸,法律对制假售假链条各环节均予以严厉打击。

律师价值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杨鑫律师精准把握本案关键辩护要点:一是论证张某某所购假酒均未售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张某某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成功认定立功情节;三是结合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多维度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辩护体系。最终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说服法院对张某某适用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社会意义

本案判决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制假源头主犯严惩不贷,对认罪悔罪、作用轻微的销售环节从犯给予改造机会。杨鑫律师的专业辩护,正是法律温度与公正得以实现的保障,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诚信经营是底线,主动认罪、积极退赔、检举立功才是涉罪者争取从宽的唯一正确选择。

杨鑫律师,四川蜀泸律所事务所合伙人,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泸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学毕业后曾就职于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5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1510520********9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