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底至2023年初,被告人王某某雇佣多人生产假冒“国窖”“五粮液”等名酒,销售给多家烟酒门店。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下游销售商,从王某某处购入大量假冒白酒存放于门市及仓库,尚未售出即被查获,查扣货值金额达22万余元。张某某此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同时主动赔偿被侵权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案主犯王某某被判三年六个月实刑,其他多名从犯均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实刑。
案件总结与警醒
本案警示:销售假冒名酒,即使尚未卖出、无实际获利,尚未销售只要货值金额达到“其他情节严重”标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张某某虽未实际售出,仍被追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底线,销售假酒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更严重侵害商标权人商誉与市场份额。莫因“囤货待售”心存侥幸,法律对制假售假链条各环节均予以严厉打击。
律师价值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杨鑫律师精准把握本案关键辩护要点:一是论证张某某所购假酒均未售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张某某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成功认定立功情节;三是结合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多维度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辩护体系。最终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说服法院对张某某适用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社会意义
本案判决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制假源头主犯严惩不贷,对认罪悔罪、作用轻微的销售环节从犯给予改造机会。杨鑫律师的专业辩护,正是法律温度与公正得以实现的保障,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诚信经营是底线,主动认罪、积极退赔、检举立功才是涉罪者争取从宽的唯一正确选择。
杨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