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知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伴随着情感的纠葛与复杂的现实,但前不久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因其特殊性与最终取得的理想结果,让我感触颇深。在此,以我的视角回顾这个“无争议离婚”的成功案例。
我的委托人韦女士(化名)找到我时,神情疲惫而坚定。她与配偶马先生(化名)早年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早已淡漠,处于“婚内失联”状态已长达两三年。她唯一的诉求就是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然而,一个现实难题摆在面前:马先生长期在遥远的云南省昆明市经营生意,明确表示因路途遥远、生意繁忙,不愿返回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出庭应诉。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导致诉讼程序拖延,甚至因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或核实其离婚意愿而增加判决的不确定性。
接手案件后,我迅速梳理了策略。核心目标清晰: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要夯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事实,并尽可能固定被告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从而推动法院做出缺席判决。我们协助韦女士系统准备了结婚证、身份证明等基础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婚姻关系与分居事实。立案后,我预判到被告可能不会主动应诉,因此与法院保持了密切沟通。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法院的积极作为。由于无法直接向被告本人送达,法院依法前往被告父母在重庆某镇的住处进行调查。这次调查至关重要:不仅核实了被告在外的具体情况,更重要的是,通过其父母当场拨通了被告本人的电话。在通话中,被告马先生再次明确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愿。此前,他也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院邮寄了书面意见,陈述了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同意离婚。这两点——来自被告本人的书面意见和经第三方核实的电话陈述——成为了弥补其缺席庭审的关键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强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均认同感情破裂”这一事实。
庭审如期进行,被告未到庭。我在庭上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双方分居状况以及被告已多次表达同意离婚的意愿,并强调了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由于前期工作扎实,法院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双方均认为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当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这个案例的“成功”,并非指财产分割上的巨大获益,而在于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在程序面临挑战(被告下落不明、拒不到庭)时,通过律师与法院的协作,找到了突破点。它启示我们,即使在对方不配合的“缺席审判”中,通过积极取证、固定对方的意思表示,并有效运用法院的调查职权,依然能够推动诉讼进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一桩已然死亡的婚姻得以法律上的终结,帮助当事人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李正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