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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下,国际卫生条例的具体适用

发布者:赵莉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国际贸易 |754人看过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赵莉律师

  2020年3月11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正式宣布非冠病毒进入世界大流行。以下节选摘自他的发言:

“过去两周,中国境外的COVID-19病例增加了12倍,受影响国家的数量增加了两倍。 目前,114个国家有11.8万多病例,4291人丧生。 数以千计的人正在医院里与生命搏斗。 

在未来的几天和几周内,我们预计病例数、死亡人数和受影响国家数量将会进一步攀升。 

世卫组织一直在昼夜不停地评估此次疫情,我们对令人震惊的疫情传播程度和严重程度深感担忧,也对令人震惊的无所作为程度深感担忧。 

因此我们评估认为COVID-19已具有大流行特征。 

We have therefore made the assessment that COVID-19 can be acterized as a pandemic. )”

正如世卫总干事所称:大流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或轻率使用的词语。这个词语若被误用,会造成不应有的恐慌,或令人误以为抗击已于事无补,只能听天由命,因而导致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 

  一旦疫情被确认为全球大流行后,各个国家和人民必须依法自救或者寻求国际的合作,每个人和国家不再独善其身,相互守望相助变得重要,而做到既要保持人道主义精神的底线,又要确实强有力抑制疫情的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更大损失,这一切措施(行动)都要在国际卫生条例规范范围内的,尤显非常必要。

   故,继202021日对《国际卫生条例主要条款》解读后,今天再针对性的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在大流行下的具体建议进行知识普及。

  众所周知,WTO 总干事在2020131日,已经将最早发生在中国武汉的非冠病毒确认为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之后,总干事并同时发出临时建议,根据条约规定,临时建议可以随时撤销,或者在公布后3个月后自动失效。

131日的临时建议里,世卫组织并没有建议对中国实行旅行和贸易限制,但之后各个国家出于本国利益考虑,还是陆续进行了对中国的旅行限制。即使这样,随着疫情的蔓延,目前世界上除了南极和北极外,非冠病例已经分布在世界5大洲,今天美国也采取了对欧洲的30天的旅行限令。

   总干事在宣布大流行的讲话里,并没有做出更多的具体的临时或长期建议。只是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实行统筹战略,预防感染,拯救生命,尽量减少影响。 并提醒所有国家,需要启动并扩大本国应急机制。 发现、隔离、检测和治疗每个病例,并追踪每个接触者。 具体的规则其实都在国际卫生条例里都有明确的指导,同时,世卫组织也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提出了进一步建议。下面一些知识点给大家介绍一下。以便对照实施,履行成员国和每个地球人的义务。

首先明确对受影响地区的定义

受影响地区指目前存在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国家、省份、领地或城市,而不是仅报告输入病例的地区。目前已经进入大流行,显然是全世界都是受影响地区。

其次,世卫组织对国际交通建议

世卫组织仍然不建议对目前遭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国家采取旅行或贸易限制。

世卫组织认为仅在出入境时进行体温筛查并非阻止国际传播的有效方法,因为受感染的个体可能处于潜伏期,也可能处在病程早期未表现出明显的症状,或者可能服用了退烧药而掩盖了发热症状;此外,这些措施需要大量投资,而成效却可能甚少。更有效的做法是向旅行者提供预防建议,并在抵达时收集健康状况申报表以及旅行者的详细联系信息,以便对入境旅行者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可能的接触者追踪。

再有,对国际旅行者的建议

对于生病的旅行者,谨慎的做法是推迟或避免前往受影响地区,特别是对于老年旅行者和患有慢性病或基础病症的人。

对于所有旅行者,关于个人卫生、咳嗽礼仪和与出现症状的人保持至少一米距离的一般建议仍然特别重要。这些建议具体包括:

  • 经常采取手卫生措施,尤其是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手卫生措施包括用肥皂和水洗手或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清洁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臂肘或用纸巾遮住口鼻,之后立即处理纸巾并采取手卫生措施;

  • 避免触摸口鼻;

  • 如果没有表现出任何症状,则不需要医用口罩,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佩戴任何类型的口罩可以保护无病者。(备注:实际上,中国是建议健康民众也需要戴口罩以防护,避免潜在病者的传染性)

  • 对于决定从受影响地区撤侨的国家,应考虑以下几点以避免2019冠状病毒病的进一步传播:即将飞行前进行出境检查;与旅行者和机组人员进行风险沟通;旅途中备有感染控制用品;机组人员对飞行中乘客可能生病做好准备;抵达时进行入境检查以及抵达后进行14天密切随访。

最后,对所有国家的提出一般建议,包括

  • 各国应对流感样疾病和重症肺炎的异常暴发加强监测,并仔细监测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演变,同时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各国应继续向公众、卫生专业人员和决策者进行有效的2019冠状病毒病风险沟通,由此提高认识,并避免助长侮辱或歧视行为。
  • 各国应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及时与世卫组织分享评估和管理2019冠状病毒病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
  • 《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的国家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世卫组织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科学信息。

世卫组织应与其他缔约国分享这一信息。明显干扰通常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

世卫组织继续与其会员国以及国际组织和业界接触,促使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实施适当和有效的旅行相关卫生措施,以避免对国际交通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港口、机场和地面过境点的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和安排,以应对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 件,并就相关公共卫生措施与《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进行沟通。目前的 COVID-19 疫情已经跨越几个边境,这就要求在港口、机场和地面过境点等入境点发现 和管理疑似病例,并实施这些措施

1针对 COVID-19 与患病旅客进行面谈

2报告疑似感染 COVID-19 的患病旅客警报

3疑似感染 COVID-19 的患病旅客的隔离、初始病例管理和转诊

4发现患病旅客

    注意  ·使用非接触式温度计进行体温测量

·  仅通过面谈/观察来评估提示 COVID-19 的体征和症状(入境点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体检); 

·  旅客通过填写《公共卫生申报表》陈述旅行/接触史,评估表上的回答;以及

·  入境点卫生人员的其它观察。

应对旅客进行以下评估:
A. 提示呼吸道感染的疾病迹象或症状

(1) 发烧超过 38 摄氏度或感觉发烧

2)咳嗽

3)呼吸困难  

B. 可能曾经暴露于 COVID-19

1)在症状出现前的 14 天内,曾前往正在发生 COVID-19 传播的国家

2)在症状出现前的 14 天内,曾前往正在发生疾病传播的国家的任何医疗机构

(3)过去 14 天内曾与疑似或确诊感染 COVID-19 的旅客有密切的身体接触

4)在症状出现前的 14 天内,曾经去过正在发生 COVID-19 传播的国家的活体动物市场。

面谈后疑似感染 COVID-19 并表现出与呼吸道感染相一致的临床症状并且/或者曾 经可能暴露于 COVID-19 的旅客,应立即在入境点进行隔离,并转至预先确定的医疗 机构接受更多的医学评估和治疗。还应通知相关的公共卫生主管部门。

5报告疑似 COVID-19 感染的患病旅客警报

建立沟通机制,用于入境点卫生主管部门与运输部门官员(例如,国家民航和海 事主管部门、运输经营者和入境点运营者的代表)之间以及入境点卫生主管部门与国 家卫生监测系统之间沟通疑似 COVID-19 病例警报。

疑似感染 COVID-19 的旅客应被置于舒适的温度条件下,确保提供所需的椅 子或座位区、通风和毛毯。还应该根据他们的需要和饮食能力向他们提供食 物和水,必须尽可能地向他们提供舒适的条件。

6准备运送疑似感染 COVID-19 的患病旅客
应迅速将疑似感染 COVID-19 的患病旅客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诊断和医疗护

理,以确保提供早期临床护理,并避免疑似患者在入境点聚集。准备工作应包括:

(1)确定提供 COVID-19 感染的评估、诊断和医疗护理的医疗机构

2)需要时,确保可以安全地运送患者(用救护车); 

3)确保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到位,有手卫生资源和个人防护装备可用,并且工作人员受过培训,知道在医疗机构和交通工具上如何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建立一个流程,在患者转移前通知接收的医疗机构

(5)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6)确保系统地记录参与筛查和运送 COVID-19 疑似患者的人员。

以上就是世卫组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制定的非冠期间的一些具体建议,作为知识点和大家分享,文尾借用总干事的话,让我们相互守望、让我们同舟共济,从容面对,正确行事,保护全世界人民。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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