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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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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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981人看过


(1)形成原因和定义不同:借条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的借款合同关系,也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而欠条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基于拖欠货款、给付服务费等其它事实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


(2)适用法律不同:借条适用借贷关系相关的法律,而欠条基于其形成的原因适用对应的法律;


(3)诉讼时效的起始期间不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三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该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在该三年内债权人 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


(4)举证责任不同:出借人向法官提供借条作为借款关系成立的凭证,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不予认可,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过程,并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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