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
但需要注意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有几个关键点,即证据的固定、证据使用的介质以及如何展示证据。
第一,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固定和使用介质。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等)进行编号后提交法院。同时,提交的相关聊天记录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同时你还应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也就是你的手机。
第二,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展示。首先,在法庭上可能需要你使用手机登陆自己微信账户进行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和你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其次,通过展示你和对方的个人信息界面,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的真实身份。最后,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