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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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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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390人看过


1、原告举证的时候,应说明每一份或者每一组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好多人分不清“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

“证明对象”就是证据中的内容,比如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内容、违约责任等;“证明目的”就是这些证据能表明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没有供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在质证的时候,应仅仅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来质证,从而否认原告的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

3、原被告都可以针对对方对证据的否认,进行解释,最好能提醒法官你的证据的某一页能支持你的观点,让法官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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