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开发商在退房协议中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所以签合同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遇到不合理的条款,要进行合理协商。
买房是大事
签合同要谨慎
千万不要仅因为
“无理由退房”而轻易做出决定
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
即使不签订协议,也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备注写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有关证据。
开发商既以“无理由退房”作为营销策略,并因此吸引了购房者,则应诚信经营,真正做到退房无理由,而不应以“陷阱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进行设限,有悖企业诚信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