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物流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因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将某财险公司与某平安财险公司诉至某法院。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共同委托史配玉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某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史配玉律师协助当事人全面梳理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及物品受损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理赔金额及责任承担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争议焦点】
本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及具体金额的认定,包括车损款、物损及施救费的合理核定;其二,两家被告保险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及具体赔付金额的计算;其三,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等诉讼成本的最终承担主体与分配方案。史配玉律师针对上述焦点,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及定损证据,提出了专业且合理的理赔主张。
【裁判结果】
经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财险公司于2026年4月5日前向某物流公司支付车损款5万元、施救费二千余元、物损四千余元,共计5.6万余元;二、某平安财险公司于2026年4月5日前向某运输公司支付物损4.5万余元、施救费三千余元,共计4.8万余元;三、两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鉴定费四千余元,共计六千余元,由两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与书记员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
【律师价值】
史配玉律师在本案中作为两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史律师精准梳理车损、物损及施救费等复杂证据,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在调解阶段,史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多轮高效沟通与博弈,巧妙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为当事人快速争取到共计十余万元的理赔款,大幅降低了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还妥善安排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案,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其在商事保险纠纷领域的专业判断与危机处理能力。
史配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