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电影合同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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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版权律师--同一份合同,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不一致时应以哪个版本为准?

发布者:汐溟电影合同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557人看过

第十期汐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系列之三:同一份合同,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不一致时应以哪个版本为准?

学员案情:

甲(汐溟版权沙龙学员)与乙签订影片投资战略合作合同,该合同分中英文两个版本,于同一天签订。其中中文版本合同中未约定合作期限,而英文版本中约定合作期限为2年。中英文版本中除了有合作期限的区别外其余完全一致,且均一式两份。

同时,英文合同签订在后,且甲乙双方均认可英文合同且知悉有2年合作期限内容的约定。

学员问题:

应以哪个版本的合同为准?2年合作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汐溟观点:

英文版本合同中对2年合作期限的约定有效。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应以双方是否形成合意为标准。在签订英文版本合同时,对于添加的合作期限条款甲乙双方均知悉,即双方对合作期限为2年的约定内容明确了解,且以签字盖章的形式确认同意。因此,在英文版本合同中增加2年合作期限的约定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对此已经形成合意。英文版本合同成立且生效。

英文版本合同与中文版本合同除2年合作期限外其余内容均一致,中文版本合同对合作期限未作约定,而英文版本合同对其约定为2年,显然英文版本合同对于合作期限约定更为具体。在双方对此项约定认可且形成合意的情形下,应视为双方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及补充。

综上,英文版本合同同样有效,甲方应遵守双方对合作期限为2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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