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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哪些情形

作者:张璐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一、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法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三)意思表示要件。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法要件如下:
  1、分包行为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
  2、承包人只进行了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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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律师,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目前在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该所执行主任。张璐律师有扎实、专业的律师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丽江
  • 执业单位: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30720********9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