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之营销服务合同纠纷
2024年07月10日 | 发布者:杨立志 | 点击: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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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主体:代理原告标的额:104890.69元结案方式:判决案件结果:胜诉案件亮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又是公司之间的业务,无法确认被告是否实际委托原告。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细致查阅双方业务人员的每一条往...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主体:代理原告
标的额:104890.69元
结案方式:判决
案件结果:胜诉
案件亮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又是公司之间的业务,无法确认被告是否实际委托原告。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细致查阅双方业务人员的每一条往来沟通记录,发现被告曾给原告发过一张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供原告公司进行广告信息投放,再结合其他业务人员微信沟通记录基于“高度盖然性”理论印证被告确委托原告且原告已完成服务,据此,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