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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二次起诉终判离:牛静律师助力女方成功解除名存实亡婚姻

发布者:牛静|时间:2026年09月14日|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亮点

  1.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牛静律师在二次起诉中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获准离婚。

  2.双方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案件核心争点集中在“是否准予离婚”。

  3.男方以返还亲戚给付的数千元红包作为同意离婚的条件,法院未将该条件作为判离前提。

  4.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裁判标准,结合首次判不离后双方持续分居、关系未改善的事实,支持女方离婚请求。

  

二、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通过网络群聊相识,半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因双方较为冲动,恋爱一个多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存款。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时有争吵。女方主张男方曾对其动手、干涉其自由,并阻拦其外出工作。女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双方一直保持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女方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辩称,双方相识、结婚、无共同财产及子女等情况属实;只要女方返还其亲戚给付的数千元红包,就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三、案件经过及结果

  女方委托牛静律师代理后,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存款;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争吵;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双方仍分居生活,夫妻关系未有效改善。

  法院认为,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双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仍持续分居,关系未得到有效改善,故对女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准予女方与男方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女方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

  

四、律评论师

  本案是“首次判不离、二次起诉终判离”的典型离婚案件。牛静律师的核心工作,在于围绕第一次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关系未改善等事实组织证据,促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男方将“返还红包”作为同意离婚的条件,但离婚诉讼的裁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附条件同意离婚,并不能当然阻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若红包返还问题存在争议,需另行明确红包性质、赠与对象、金额及证据,通常应另案处理,不宜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

  牛静律师提醒: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应注意保留分居证据、沟通记录、无和好可能等材料;二次起诉时,重点论证分居持续性和感情破裂事实。最终,牛静律师在首次起诉被驳回的不利情况下,成功帮助女方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体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证据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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