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富律师
李定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贵州-遵义专职律师
1532971666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2:00)

咨询我
08:00-22:00

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范围界定

作者:李定富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358次举报
2021-05-16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民法典在该法条中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大概的范围进行了罗列,比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等。上述场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公共性。即该公共场所是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场所,提供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具有经营者、管理者等主体方。

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事纠纷、执行案件、公司法律顾问。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诚信、严谨、勤勉、务实”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1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1520320********11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