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赵清燕律师代理设计公司成功追讨被长期拖欠的设计款项。通过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支机构责任承担规则及保证责任认定标准,法院判决支持了设计费、税款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全部核心诉请,有效维护了设计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某工程设计公司(原告)与某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被告一)合作承接某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项目总金额93万元。双方约定由设计研究院总公司(被告二)与项目方签订正式合同,设计公司负责具体设计工作,设计研究院按收款比例向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项目执行过程中,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及其负责人杨某(被告三)多次拖欠支付设计费,截至2025年12月,累计拖欠设计费45.2万元、税款保证金2.45万元。虽经多次催讨并签署还款保证书,被告方仍未履约,设计公司遂委托赵清燕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经过】
赵清燕律师接案后,制定了全方位的诉讼策略:
1.证据体系构建:系统整理《合作协议书》《建设工程设计合作协议》《保证书》《结算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法律责任界定:准确区分三被告的法律责任——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直接责任,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负责人杨某就其签署的保证书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庭审焦点攻坚:针对被告提出的税费争议、付款责任划分等抗辩,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逐一反驳,强调《保证书》对欠款事实的确认效力;
4.利息计算精准化:根据LPR标准合理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得到法院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赵清燕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支付设计费402,246.4元及相应利息(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
2.设计研究院总公司对深圳分院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直接支付拖欠设计费5万元及利息;
3.设计研究院总公司返还税款保证金24,500元及利息;
4.负责人杨某对上述设计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案例意义】
1.明确设计领域合作纠纷的责任划分:本案确立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对外债务的补充责任规则,对类似企业合作模式具有示范意义;
2.强化书面证据的法律效力:法院对《保证书》《结算明细》等书面证据的采信,凸显了规范签署书面文件在商业往来中的重要性;
3.保障设计行业劳动成果兑现:通过司法判决维护了设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设计市场收款秩序;
4.体现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赵清燕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位和证据组织,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