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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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检方认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应该在2至3年,法院采信了辩护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意见量刑八个月

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0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为了达到某种诉求组织数十人堵了国道,经劝阻仍不撤离堵路达5个小时,后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抓并逮捕。检方认为李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的后果故量刑建议在两到三年,我查阅证据材料后发现,路口拍摄的被堵的车辆只有六七辆,检方仅以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说明认定造成两千辆车拥堵的严重后果,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存在重大瑕疵。辩护人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李某等人确实堵国道五小时,但由于警察提前告知过路车辆绕行,过往车辆选择了其他道路出行,故未造成拥堵。辩护人提出造成两千辆车拥堵没有相应证据(现场照片等)证实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庭未采信该说明,由于李某已经关押了八个月,最后判处李某八个月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的辩护从控方的证据中找瑕疵很重要,所以认真阅卷很重要。

苏禹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从1999年执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若干,担任多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19********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