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背景与被告困境
本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次生纠纷。2024年6月,原告甲公司员工丙某驾车与村民丁某(被告乙之配偶)发生事故,丁某重伤。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协商未果,丁某亲属——即被告乙(二嫂)、被告甲(妻子)、被告丙(兄长)——于2024年7月11日至16日,在甲公司项目部大门处搭建工棚、轮流守候,其间被告甲曾躺上挖掘机履带。甲公司遂以“堵门阻工”为由,诉请三被告赔偿窝工损失165053元。
二、张国庭律师的应诉策略与关键抗辩
作为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国庭律师并未纠缠于“是否堵门”这一表象,而是直击原告举证责任的核心软肋,构建了层层递进的抗辩体系:
行为性质澄清:主张被告系“等候协商”而非“恶意封堵”。项目部大门未完全封闭,人员可自由出入,且施工工地与办公地点分离,不存在“现场阻工”事实。
因果关系断裂:提出决定性抗辩——2024年6月20日起,因发包方与王某村就“集中供暖补偿款”产生群体性矛盾,村民已持续阻拦施工,导致原告全线停工。直至7月15日补偿款到位,原告才于7月16日复工。被告行为期间(7月11-16日)完全被村民持续阻工的时间段覆盖,原告本已处于停工状态,所谓“损失”与被告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损失证据瓦解:指出原告仅凭单方员工陈述主张损失,未提供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机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表等客观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且长达8公里的作业面中,王某段无法施工何以导致全线窝工,原告未做任何合理说明。
三、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的彰显
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国庭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四、张国庭律师的核心作用
举证责任精准打击:将纠纷从“道德评判”拉回“证据裁判”轨道,迫使原告承担无法证明“损失真实存在”及“损失由被告造成”的双重败诉风险。
时间线证据重构:通过引入镇政府付款凭证、公安机关处警记录等,成功将被告行为嵌入“村民集体阻工”的大背景中,切断侵权行为的唯一性,使原告的损失主张失去依附基础。
专业代理策略得当:未盲目否认“搭建工棚”等客观行为,而是以“行为后果与损失无关联”作为主攻方向,既符合事实,又赢得法庭对当事人困境的合理同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情理效果的统一。
本案中,张国庭律师以严谨的证据拆解和清晰的逻辑链,在被告行为确有不当的情况下,成功守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事实梳理与法律适用之间的专业驾驭能力。
张国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