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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

作者:张启超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

来源:华律网整理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

1、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行为犯吗

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应该归类为行为犯。

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张启超律师,本科学历 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乡市物业协会法律顾问,新乡市残联康复医院法律顾问,每年受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0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