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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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离婚抚养权上诉改判:律师助力尊重孩子意愿

发布者:郭特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6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钱某与张某于2011年结婚,育有两子钱某22012年生)和钱某12015年生)。202010月起双方分居,钱某两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长子钱某2判归钱某抚养、次子钱某1判归张某抚养。钱某不服,委托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郭特律师提起上诉,主要理由:钱某1已满8周岁,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且自2020年张某离家后,钱某1一直由钱某及爷爷照顾,生活学习环境稳定(学校距家仅300米),改判随母将严重破坏孩子稳定性;同时指出张某教育方式粗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判决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两名婚生子均到庭单独陈述意愿,均表示随父亲生活很好,愿意离婚后继续随父。钱某亦明确不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认为贸然改变孩子生活环境不利其成长,遂改判:两名婚生子均由钱某抚养,抚养费由钱某自行承担;维持离婚判决;一、二审诉讼费双方各半负担。

案件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离婚抚养权争议中“儿童最大利益”的实质判断。二审改判的关键,一是法院充分听取并采信了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独立意愿,二是认可孩子长期形成的稳定生活状态(居住、就学、亲属关系)应优先维护。郭特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援引司法解释关于“稳定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的条款,并推动孩子到庭表达真实想法,有效扭转了一审“各养一个”的机械处理。该案提醒:抚养权纠纷中,律师不仅要举证经济条件,更要注重收集孩子日常成长轨迹、情感依赖证据,并善用未成年人意愿表达程序,从而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被裁判采纳的具体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郭特,男,党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西安市公益与法律援助法律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总工会与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安康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西安)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上海申浩(西安) 律师事务所
1610120********02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