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海产品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经营海产品生意的林某某委托,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被告长期存在海产品供货买卖业务往来,在 20202023 年期间,原告持续向被告供应海产品,双方通过线上通讯工具沟通业务、结算款项。经过双方对账核算,被告出具签字并捺印的书面欠条,确认尚欠原告海产品货款 275000 元。原告将欠条照片通过通讯软件发送被告,被告予以确认收到并认可欠款事实。
欠条出具之后,被告始终没有支付拖欠的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委托孙珊珊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被告全额支付拖欠的海鲜货款,同时主张被告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庭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孙珊珊律师梳理买卖沟通记录、供货往来记录、签字捺印的欠条、微信确认欠款的聊天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制定代理方案:
1.固定事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没有签署正式书面买卖合同,主要依靠交易沟通记录佐证。律师整理全部交易往来记录,证明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海产品,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原告已经履行完毕供货义务,被告负有支付货款的法定义务。
2.把签字捺印欠条作为核心债权证据欠条经过被告本人签字并捺印,后续被告又通过通讯软件确认收到欠条、认可欠款,两份证据相互印证,确认被告尚欠货款 275000 元的事实,该欠条是本案最关键债权凭证。
3.合理调整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起诉初期原主张按照一年期 LPR 四倍计算逾期利息,结合司法实践裁判尺度,庭审当中主动变更诉讼请求,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提高诉求被法院支持的概率,利息起算时间从双方对账确认欠款的次日开始起算。
4.做好被告缺席开庭的应对预案预判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形,将全套证据整理成册,保证证据完整、可以互相印证。即便被告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也可以依据我方提交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提示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之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缺席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275000 元;
2.判令被告以 275000 元为基数,自对账确认欠款次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原被告构成事实买卖合同,欠条及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欠款事实;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应当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生鲜供货行业非常典型的货款拖欠纠纷,很多海产品、农副产品交易,大多没有书面合同,依靠微信沟通交易。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广大供货经营者:做生意尽量留存供货单据、聊天记录;发生拖欠货款,一定要让对方出具签字捺印的书面欠条,并且通过通讯工具再次确认欠条内容,固定债权;债务人失联、拒不出庭不等于无法维权,证据充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采取限高、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回款。遭遇客户长期拖欠货款,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避免时间久远证据灭失,造成货款无法追回。
孙珊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