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驾驶员在驾车发生事故后,心存侥幸,选择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企图一逃了之。殊不知逃逸虽能逃离事故现场,却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等待逃逸者的将是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1、最直接影响的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评判。如果因逃逸行为无法查清事故真相的,则推定逃逸方全责;若双方对事故都有责任,但也是只能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逃逸也会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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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受害方寻求逃逸方赔偿的,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逃逸方承担,保险公司无论对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会提出免赔的抗辩;即便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了交强险的部分,但不足部分仍需由逃逸方赔偿。
若驾驶人逃逸后不能使用交强险或交强险不够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并在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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