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松松与胡小吉、胡浙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点评
案件简述:陈松松系乘客兼指路,胡小吉系货车司机,在给兰溪市吉吉彩有机肥料厂内,运送肥料的过程中,道路塌陷,导致出现交通事故,提起诉讼要求工厂、工厂股东、车辆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58919.35元,误工费10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10元,护理费17550元,残疾赔偿金25350元(后变更,原为23247.60元),营养费8100元(变更前原为11160元),交通费3000元,司法鉴定费204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800元(变更时提出),除已付20000元外再赔偿120963元。
案件分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系责任分配,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胡小吉系司机,但是陈松松系指路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虽然本案最终由陈松松胜诉,但是胡小吉等人不服本案判决,进行上诉,上诉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