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认识,当时原告年纪尚小,涉事未深,两
人同居后,于2005年12月9日生育了婚生双胞胎儿子,于2008年12月14日生育了婚生女儿,后2010年10月18日补办结婚登记。
由于原告当时才16岁,年轻冲动,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与被告矛盾日益激化,被告脾气较为暴躁,有家暴行为。原告一直隐忍,觉得孩子年纪尚小,不舍得孩子。但多年来的磨合,也终未能换来双方的和谐相处,原告再也无力维持这段婚姻关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故提出离婚。
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我的时候,表示被告死活不肯离婚,且被告自从患病后,脾气性情大变,有暴力倾向,原告很惧怕和被告一同生活。且被告是二婚,原告当时也是年纪小仓促同居生子,两人实际早已没有感情。孩子现在也已长大,均已经满十岁,能懂事理。原告表示,如果被告愿意让其抚养孩子,她愿意带一两个孩子走;如果被告不肯其直接抚养孩子,她也愿意支付抚养费。孩子毕竟是其亲生的,但是人的生命有限,她已经为了孩子忍耐了青春,如今,确实无法继续和被告再相处过日子,因此决心要离婚。
在听取了原告的倾诉后,原告离婚意志坚决,我决定帮她提起诉讼程序,并建议其可以尝试要求直接抚养女儿。
案件结果:
2019年3月1日,我代理原告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将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诉讼材料,于2019年4月2日开庭审理。审理前,被告一直辱骂原告的所做所为,甚至出言说原告有出轨行为等等,均体现了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但被告家人一再劝说原告,不要离婚。后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和律师的组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同意当场调解签字离婚。
律师说法:
莆田地区,对方不肯离婚的,通常均需要向法院起诉两次才能强制判决离婚,涵江荔城城厢秀屿要求两次起诉中间间隔半年时间;而仙游县地区要求两次间隔1年时间才能强制判决离婚。
以上所述是对方坚决不肯离婚的情形,需要委托律师开展两次长达一年多的诉讼程序。但就如同本案,也有存在第一次就成功调解离婚的情况,我们代理过多起。因此,法律规定离婚要么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要么单方委托律师法院起诉两次,否则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因此,如果受婚姻之苦,想尽快解脱枷锁的,就只有尽快诉讼起诉这个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