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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景旅律师
执业资质:1450220**********
执业机构: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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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韦景旅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2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向被告供应钢材,2015年7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本案虽然双方签订有还款协议,但相关的供应钢材凭证却并不全,相关交易记录也不全,律师通过调查走访,调查取证等,将零零总总的一些材料收集起来,归纳后作为证明存在供应关系及相关费用未结算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举证证明双方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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