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
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适用地区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适用地区深圳。
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适用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适用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适用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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