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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还款老赖相关限制措施

发布者:袁立鹏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362人看过


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二、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2、执行无证房产。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7、执行预售商品房。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11、执行住房公积金。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境。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3、发布“限驾令”,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5、坐火车出行将被“人脸识别”锁定。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4、任职资格限制。5、准入资格限制。6、荣誉和授信限制。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12、限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13、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六、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7、APP标注老赖号码。8、“失信人彩铃”措施。

七、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2、执行中手机定位。3、通过支付宝等收货地址查询被执行人住所。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6、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7、执行悬赏保险。

八、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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