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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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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袁立鹏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3日|分类:经销代理 |323人看过


关于“虚假印章”所涉合同效力的认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或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虚假印章“的文件、合同,或者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的签字或盖章均可使合同成立,此时印章真实与否已不重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从事明显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相对方不构成善意,代表行为无效。


3、无权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如构成表见代理,亦应认定所涉文件、合同成立有效。


4、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证明印章所属单位知晓该印章而未作否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应认可其效力。

在实务中,企业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要求企业只能以备案公章签订合同,因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不能直接否认争议公章的效力。此时,只要证明公章所属企业知晓或曾使用争议公章,则表明其认可这枚公章,进而使其具有与备案公章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言之,知晓或使用行为可使公章由假变真。


5、“虚假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虚假印章”为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而不能证明明知争议合同文本存在、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虚假印章、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公章而不否认等情形的,不能认定或推定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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