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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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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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林与东方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7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

张某林在东方某公司打工期间,受伤,东方某公司不赔偿张某林的各项费用,张某林去找,也没有什么结果,在认定是否是工伤前,先得确定张某林与东方某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否则无法接着往下进行,张某林委托我们代理,并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最终确定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有几种途径,有劳动合同,直接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只能从侧面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像本案的仲裁,便是其中一种。通过仲裁,经过仲裁庭的认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走法律流程,要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没有证据的支持,在法律上行不通。本案搜集了工资单,工作牌,工友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来弥补因没有劳动合同的不足。

律师建议: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需要经过法律途径的,直接证据是合同,没有合同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侧面证明。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