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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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8日|分类:经济犯罪 |6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孙某,南,1984年生于浙江宁波,大学文化,原浙江某物产公司副总经理,住浙江宁波,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4月18日被宁波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系某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毛某,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文化,原浙江某物产公司财务经理,住浙江宁波,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宁波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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