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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涛律师
执业资质:1330220**********
执业机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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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8日|分类:经济犯罪 |6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孙某,南,1984年生于浙江宁波,大学文化,原浙江某物产公司副总经理,住浙江宁波,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4月18日被宁波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系某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毛某,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文化,原浙江某物产公司财务经理,住浙江宁波,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宁波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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