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区域代理合同后未开店但收了佣金,能退多少钱?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会根据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认定双方过错程度,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区域代理后缴纳了116000元,虽然未开店,但收取了公司佣金1 7000,且加盟后6个月才起诉解除合同,法院酌情判决公司退50000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返还涉案合同约定的116000元。《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原告未实际使用被告的品牌资源自行开店,未参加被告培训,但原告收取了被告支付17000余元代理佣金。另,原告作为被特许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未充分审核特许人资质便贸然签约,未尽到其作为商业经营主体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且在涉案协议订立后六个月左右才向法院起诉明确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系怠于行使自身权利,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涉案协议的履行情况,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50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