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多少增值部分,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需要计算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有详细计算方法,如果看不懂的话,建议还是当面咨询律师计算吧。
判决书节选:
综上,涉案房屋的购房总成本为首期款+还贷总额=89577元+30369.22元+113331.83元+42927.26元+125123.21元=401328.52元。涉案房屋经评估,确定其在价值时点2013年12月2日的市场价值为1387200元。欧某对此无异议,而任某认为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时点与双方离婚的时间间隔一年的时间,其价值不客观、不准确。该房屋的评估系经法院摇珠确定评估机构后依法作出的,评估程序合法,且评估报告的作出时间系本案立案之时,以该时间点确定房屋价值,亦不会过分损害任某的利益,故对任某该抗辩不予采信,对于该评估价值,予以采纳。前述已论证,涉案房屋属于欧某、任某按份共有,而所共有的仅为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现欧某不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任某主张,故认定该房屋归任某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任某承担,由任某补偿欧某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二分之一。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合计113331.83元,各占50%为56665.92元。婚后还贷本息合计为113331.83元,付款比例为113331.83元÷401328.52元=28.2%,而房屋评估价值为1387200元,扣除房屋购买总成本401328.52元,增值985871.48元,按婚后付款比例增值部分为278015.76元(985871.48元×28.2%),双方各得278015.76元÷2=139007.88元。综上,任某应补偿欧某款项合计为56665.92元+139007.88元=19567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