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评估房屋价值,实践中评估的方法和损失的赔偿判法都不同,每个案例仅具有参考价值。如下面这个案件,评估宅基地房总价值196万,其中地的价值166万,房子的价值30万。法院认为宅基地具有人身属性,只有本村村民享有,最终判决卖家退还购房款,再酌情赔偿35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一、关于赔偿损失问题。莫买家与梁卖家以赠与方式买卖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校边四巷X号房屋的行为被确认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梁卖家对于返还莫买家己付的购房款148000元,没有争议,予以确认。对于赔偿损失:1、对合法产权部分,由于讼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房屋不能自由买卖,法律己明确规定,双方均应知晓仍进行买卖,因此,造成买卖行为无效的原因双方均有一定责任。由于双方对于损失的计算不能协商一致,应根据评估机构评定该房屋的价值,扣除楼面地价后的差价、双方的过错程度、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给莫买家。经合法评估,讼争宅基地房屋房地产整体价值1965600元,宅基地使用权楼面地价总价人民币(¥1,663200元),扣除宅基地使用权楼面地价后的总价人民币(¥302,400元),莫买家购买该房屋时的价格148000元,与现时评估价1965600元相差1817600元,其中宅基地使用权楼面地价为1663200元。考虑到宅基地房屋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与梁卖家属于村民身份有紧密联系,得益大部分应归于梁卖家,同时房屋的增值价值较大,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法院酌定梁卖家除返还收取的房款148000元给莫买家外,还应赔偿354400元给莫买家。莫买家要求赔偿1600000元损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