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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兄弟之间买卖赠送宅基地后又反悔可以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539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哥哥在1992年分家时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弟弟,几十年后又反悔想要回去,以自己妻子不同意出售为由起诉返还。法院以其妻子是收钱人,且卖房后20多年才起诉不同意不合常理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何学某拆旧建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何浩某向何学某出具送帖并交付宅基地使用证,何学某向何浩某、冯某支付了对价,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结合送帖的内容和涉案房屋由何学某占有使用的事实,足以证实双方以赠送之名行宅基地房屋转让之实,双方实质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林某、龙某均作证称何学某向何浩某、冯某支付了补偿款6000元,上述两证人陈述一致,与何浩某向何学某出具送帖的事实相互印证,且两证人作为何浩某、冯某与何学某双方的亲戚,其陈述客观性较强,可信度较高,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因此,何浩某、冯某向何学某转让涉案房屋并交付宅基地使用证,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何学某由此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和宅基地使用证,其对涉案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等事实上的处分并未侵犯何浩某、冯某的合法权益,并未构成侵权,何浩某、冯某要求何学某停止侵权并拆除新建建筑物(或赔偿拆除费用)及返还宅基地使用证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何浩某、冯某主张何浩某未经冯某同意处分涉案房屋的行为无效,但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何浩某,基于物权的公示效力,何学某有理由相信何浩某有权处分该房屋;其次,林某作证称该6000元对价是由冯某收取,冯某对转让行为是明知且同意的。最后,房屋属于家庭重要财产,家庭成员均会高度重视,而作为夫妻一方的冯某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均未对此提出异议,亦未要求何学某返还宅基地使用证,何浩某、冯某的主张明显不符合常理,故一审法院对何浩某、冯某的主张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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