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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合伙协议争议律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9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伙纠纷中未经清算能退出资款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合伙纠纷必须经过清算,查清楚盈利及亏损情况,如盈利则可按约定分配利润,如亏损也要按约定承担亏损,不能单纯地要求退还出资款。

法院认为,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贺某与叶某、黄某三方之间是合伙关系,三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一方合伙人提出退股或结束经营,需另双方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现贺某和叶某、黄某均当庭表示同意于2018424日解除叶某、黄某与贺某签订的《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贺某要求叶某、黄某进行退伙结算并返还贺某投资款20万元的问题,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4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因贺某没有与叶某、黄某进行退伙结算,贺某经法院释明,也不同意对合伙店铺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故在贺某与叶某、黄某三方未就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贺某要求叶某、黄某返还贺某投资款20万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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